人權倒退!阿富汗頒新法「毆妻合法」 重傷僅關15天、回娘家最重判3個月

國際中心/陳佳鈴報導

塔利班當局於今年1月頒布一項充滿爭議的新法令,內容竟賦予男性「合法毆打妻子」的權力。(示意圖/Pixabay)

自美軍撤離、塔利班重新掌權後,阿富汗的人權處境持續探底。根據外媒最新揭露,塔利班當局於今年1月頒布一項充滿爭議的新法令,內容竟賦予男性「合法毆打妻子」的權力。令人震驚的是,該法對女性的保障甚至被評論為「不如動物」,引發國際社會高度關注與輿論撻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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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被翻譯流出的法令內容顯示,塔利班當局宣稱該法具備「宗教合法性」,進一步限縮女性的人身安全。法律賦予阿富汗男性毆打妻子的權力,丈夫在多數情況下無需負法律責任。除非妻子被毆打至出現「瘀青」、「骨折」或「開放性傷口」,否則不視為犯罪。

令人感到不可思議是,即便受傷,仍須由妻子親自向法院提出申訴,丈夫才可能被逮捕。即便上述罪名成立,丈夫面臨的最重刑責僅為15天監禁。反對人士指出,該法令對女性與動物的保護存在著極其諷刺的落差,在阿富汗,參與鬥狗、鬥雞等虐待動物行為者,最高可處以5個月監禁。將妻子打到重傷僅關 15 天,處罰力道甚至不及鬥雞,形同將女性人權降至物化水準。

除了身體上的暴力,新法也加強了對女性行動自由的鉗制。若妻子未經丈夫許可,多次返回娘家或前往親戚家居住,且經勸說未果,即構成犯罪。此類情況下,不僅妻子面臨刑責,相關親友亦被視為犯罪,最高可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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