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你1萬年⋯渣夫滾床遭活逮!和解完「月繳1.5萬扶養費」擺爛 妻心碎告
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最後的承諾都沒了!台南一名顧家人妻阿芬(化名)把自己奉獻給家庭,但卻發現丈夫小宇(化名)行蹤飄忽,甚至看到手機裡露骨訊息,最後在台東飯外當場抓姦成功。外遇事件曝光後,小宇自知理虧簽下和解書,同意阿芬按月支付1.5萬元扶養費,直至大學畢業,不料,小宇簽完後大賴帳,氣得阿芬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60萬元。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小宇應付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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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阿芬發現丈夫行為異樣且經常隱瞞行蹤,113年9月在台東某會館,目擊丈夫與小三同住,還發現兩人互傳鹹濕訊息,「愛妳一萬年喔~哈哈」、「都一起睡過了」、「妳嫁不出去我再娶妳」。阿芬認為自己為了增加家庭收入,努力拚主管職,配合孩子生活作息,但換來的卻是丈夫背叛,心死提離婚,雙方則簽下和解契約書。
和解契約書約定小宇自113年10月,應按月給付子女1萬5000元扶養費,直至大學為止,若違約應賠償100萬違約金;但小宇簽完後根本沒付錢,阿芬在離婚後不甘受騙,怒告前夫侵害配偶權60萬元及違約金100萬元,共計160萬元。
台南地方法院進行審理,認定小宇確實侵害配偶權,不過在損害賠償部分,阿芬已在和解書上已載明「乙方願付精神賠償於甲方新台幣零萬元整」,在法律上視為已拋棄該項權利。至於百萬違約金,法官審酌後指出,小宇在雙方離婚後已經開始支付,違約時間共計9個月,但原約定100萬元違約金過高,減為1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