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三法修法上路2年!民團揭實務困境:案量上升反映社會「性騷0容忍」
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性平三法自2024年3月8日修法上路即將屆滿兩年,制度改革確實帶動申訴意識提升,但法律條文與第一線實務之間的落差,也逐漸浮現。勵馨基金會今(4)日偕同婦女救援基金會、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與民進黨立委范雲召開記者會,從校園、職場與社會三大場域提出實務觀察與修法建議,期盼推動後續制度精進與修法檢討。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表示,性平三法正式施行後,整體申訴量明顯增加。一般性騷擾申訴案件由2023年的2,650件增至2024年的3,839件;校園性騷擾屬實案件由4,863件增至5,241件;職場性騷擾專章上路後,當年即有1,577件申訴,全年全台性騷擾案件總數已突破一萬件。根據勵馨基金會統計,當事人最迫切的需求,不僅是申訴管道本身,更需要清楚可及的程序說明與穩定專業的支持系統。王玥好指出,修法上路兩年,案量上升反映社會對性騷擾零容忍的期待,但實務仍存在三大共通性問題:
1.案件急增,人力與專業支持不足 案件快速增加,行政與調查人員負荷沉重。在人力未擴充、專業訓練與必要支持系統不足的情況下,案件處理品質難以穩定,當事人等待時間拉長,程序友善度也受到影響。
2.三法界定與適用範圍交錯,實務操作仍混淆 法規樣態高度重疊、判定基準艱澀,加上職場權力不對等與權責機關分工不明,容易出現推諉或延誤,使被害人反覆確認法源與窗口,提高進入制度的門檻。
3.制度與法規仍有不足,需持續修法精進 部分法條要件過於限縮,跨場域或境外案件的認定標準仍待處理,加上中央與地方資源配置差異。當制度設計未能全面回應現實情境,即使完成修法,保障仍可能停留在形式上。
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代表何傑恩指出,大學許多生對生案件發生於校外日常生活情境中的肢體性騷擾,雖造成不適與社交影響,但《性別平等教育法》對性騷擾的構成要件較為限縮,要求必須「影響人格尊嚴或學習工作機會表現」,不少學生因此誤以為自己的遭遇「不夠嚴重」。
何傑恩表示,師對生性侵方面,現行制度將性平法與刑法綁定,教師常主張雙方合意,加上刑法認定僵化,使學生被推定同意且難以推翻,過程中甚至反覆檢討被害人意願。建議參考國際,引入「積極同意」原則或檢討構成要件。而校園性平會承辦量能有限,未必能接住被害學生情緒需求,他呼籲放寬並制度化「陪同人」規定,讓學生更安心。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表示,《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兩年來,企業逐漸聘請專家調查、政府建立通報與補助機制,值得肯定。然仍發現許多模糊或無法落實之處,如審議結果通知內容不完整、求職者遭面試性騷只適用「交換式性騷擾」、企業可自行訂定申復機制卻缺乏範本、被害人缺乏專業協助、雇主將職場性侵害排除性平調查、調查委員素質不齊等,造成當事人權益受損或企業執行困擾。
杜瑛秋建議政府應啟動修法外,也應提供SOP範本及指導原則,並聘用或委託專業人員和補助資源、監督職場性侵害案件應落實性平調查、調查委員要有完善退場機制。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指出,《性騷擾防治法》雖明定調查過程應提供被害人心理與法律等協助,但縣市資源差異明顯,導致被害人面臨不平等服務。她呼籲中央應明確要求各縣市制定「性騷擾被害人補助要點」,保障服務均等。
王淑芬也表示,實務上仍存在多項制度缺口,建議應將已有共識的函釋明文化,並建立境外案件處理指引及責任歸屬機制。性平三法修法是重要里程碑,但制度落實仍需持續監督與修正。她呼籲,唯有補足人力與資源、強化創傷知情機制並明確權責分工,才能真正回應社會對性暴力零容忍的期待。
范雲則以境外性騷擾為例,先前她也接到過民眾參加旅行團出國被領隊性騷擾,卻被台北市以「屬地原則」為由拒絕申訴。范雲指出,根據衛福部的解釋「性騷擾行為雖發生於國外,惟事件發生後,若不當影響被害人正常生活進行之結果於本國發生」,地方政府應依據性騷擾防治法辦理。范雲強調,這樣的細節,民眾或地方政府都可能不知情,她支持把跨國勤務納入雇主責任範圍,制定處理指引。
范雲也呼籲主管機關把解釋法制化,同時依據實務狀況,檢視現行法規需要調整之處。並且公布三法修法後的性別統計:以性工法為例,性別、樣態、懲處方式,行業類別等,以對整體圖像有更完整的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