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分手!他把前女友裸照設大頭貼 想「花5萬和解」遭拒下場慘了
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2022年間,新北一名黃姓男子不滿與女友分手,竟將偷拍的女友私密照,設置為臉書大頭貼、封面照,還將其發送給女方的親友及好友,導致女方身心崩潰,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黃男未能與女方達成和解,因此依播送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共2罪,合併判處8月徒刑。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了解,黃男疑因不滿「被分手」,為了報復,先是設置多個臉書假帳號,再將過去偷拍的女方私密照,設置為臉書大頭貼、封面照,又把女方親友加為好友,惡意散佈女方隱私,導致女方身心崩潰。法院審理時,黃男雖坦承犯行,也表示願意出錢,以5萬元與對方和解,但卻遭到被害人拒絕,案經法院審理,依法判處8月徒刑,得易科24萬元罰金;可上訴。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 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