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宣判/涉收賄與圖利 彭振聲判2年、李文宗判4年6個月

社會中心/倪譽瑋報導

李文宗被判有期徒刑4年6月。(圖/翻攝畫面)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被控涉及台北市京華城容積率收賄、圖利,以及公益侵占等,涉案者眾多,包含被依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起訴的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被控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的前北捷董事長李文宗。今(26)日一審宣判,彭振聲、李文宗判決出爐,前者判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後者為判刑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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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的詳細罪名如下:

彭振聲涉入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獎案,起訴罪名為「貪污治罪條例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

一審宣判結果,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

李文宗起訴罪名為「刑法公益侵占罪、背信罪、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一審宣判結果,共同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則是無罪,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

彭振聲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圖/翻攝畫面)
柯文哲判決 徐春鶯起訴書 李文宗 彭振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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