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不怕?出獄半年…第8度酒駕被抓!法官批「不宜輕縱」他這次刑度加重

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男子酒駕被抓判刑入獄,出獄後半年,又犯第8度酒駕被逮這次刑度加重。(示意圖/PIXABAY)

台南市30歲黃姓男子去年酒駕上路被逮,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5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起訴。審理期間,黃男被查出,第8次酒駕,法官認為,他未能警惕悔改,一再漠視自己安危,法律規範,不宜予以輕縱;審理後,將他依法判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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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30歲黃男於2025年12月12日11時許,酒駕上路,在台南市永康區文化路與文化路交岔路口,遭警方攔查,並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5毫克,涉犯公共危險罪,被依法移送偵辦。

調閱黃男前科紀錄,他自2017年起,已有7次酒醉駕車犯行,一次獲檢方緩起訴,6次遭法院判刑,並易科罰金或入監執行完畢,第7次再犯酒駕,遭判9個月有期徒刑入監執行。

然而,黃男在2025年6月3日執行完畢出監後,卻在半年左右,又再犯第8次酒駕。

法官認為,黃男雖坦承犯行,但未能警惕悔改,一再漠視自己安危,枉顧法律禁止規範與公眾道路通行安全,對交通往來顯已造成高度危險,不宜予以輕縱;審理後,將他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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