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詐領獲緩刑!綠前立委「2手法」再詐240萬助理費…繳車貸、房租和水電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民進黨籍前立委陳賴素美,才因在擔任桃園縣市議員、共3屆任期內,詐領助理費785萬餘元,一審判刑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桃檢又另案查出陳賴素美涉嫌在擔任第9屆立委期間,利用低薪高報、人頭助理等方式,4年詐領240多萬元。桃園地檢署近日偵結起訴,建請法院量刑並沒收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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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肅貪專組檢察官黃榮加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偵辦前立法委員陳賴素美詐領助理補助費案,認陳賴素美及其親友等7人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
調查發現,陳賴素美透過兩種方式詐領助理費,首先聘僱陳、王擔任公費助理,以「低薪高報」的方式,指示國會辦公室製作不實薪資單向立法院請款,等到補助費匯入助理帳戶後,再要求兩人將超額的薪水「領出來繳回」詐得約70萬元,其中陳姓被告部分領走46萬6,444元、王姓被告領走23萬5,559元,全被陳賴素美拿去支付服務處的租金與水電雜支。
另外,陳賴素美找來親友羅、林、陳等人擔任「人頭助理」,3人提供身分證與印章後,由陳賴素美虛報聘書、遴聘異動表,等款項入帳後再全數提領一空,羅、林、陳薪資總計170餘萬元(羅姓被告部分94萬3,077元、林姓被告部分35萬9,058元及陳姓被告39萬8,199元),更被踢爆是用來償還陳賴素美私人車貸及應付日常生活開銷。
桃園地檢署呼籲,民意代表領有國家所給予優渥之薪資,本應恪遵法令,依據專業恪盡行使監督政府之職權,守法循矩謀求公益,助理補助費之申報更應遵守法令,任何不實申報補助費之行為,皆會影響人民對於民意代表之信賴,戕害公眾信任,本署對於是類案件會持續積極查辦,以維護我國民主政治之廉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