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摸想脫罪!超市襲臀緩刑2年不服 屏東男上訴秒遭打臉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林男一審獲緩刑,沒想到他仍不符,二審法官索性將他緩刑撤銷,並加碼支付公庫1萬元。(示意圖/PIXABAY)

屏東市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林姓男子,2024年8月間在某超市伸出鹹豬手襲擊A女臀部,一審考量其精神病史判處拘役50天、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2萬元,但林男不服判決上訴,結果二審法官認定他辨識能力僅輕微降低且欠缺悔意,不僅撤銷緩刑,支付公庫金額加碼到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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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林男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患有思覺失調症,案發後他以此為由,希望能獲得輕判。屏東地院一審簡易判決裁定,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50天、緩刑2年,並要求向公庫支付2萬元及接受2場法治教育。

然而,林男卻對判決結果不符,認為自己患病應獲得免刑或減刑,竟異想天開提出上訴。屏東地院合議庭重新審理後,法官認為林男雖然辨識能力確實因病略有降低,但程度極輕,且其犯後態度並非完全悔悟,竟還想推諉卸責。

最終,二審法官裁定讓林男徹底「踢到鐵板」,不但維持拘役50天判決,更因認為林男欠缺反省,直接撤銷緩刑,連同原本要支付給公庫的2萬元也加碼調升至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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