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彈劾案5/19表決 律師揭憲法實務:註定成「大彈劾大失敗」鬧劇

記者劉秀敏/台北報導

立法院藍白黨團針對總統賴清德發起彈劾案,將於5月19日進行記名投票表決(資料圖/總統府提供)

立法院國民黨與民眾黨團針對總統賴清德提出彈劾案,今(24)日經協商,個黨團同意於於5月19日上午10時進行記名投票表決。對此,律師黃帝穎直言,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彈劾須經過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藍白只有過半席次,在憲法實務上不可能彈劾總統,註定要負起「大彈劾大失敗」憲政鬧劇的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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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在臉書發文表示,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去年不滿閣揆不副署,卻對賴清德總統提出彈劾案,立法院今排定賴清德就職滿2週年的前1天、5月19日10時進行總統彈劾案記名投票表決。

黃帝穎指出,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對於閣揆的不信任案,門檻只要二分之一委員同意,行政院長就必須在十日內提出辭職,如果藍白要讓閣揆負起「不副署」的政治責任,藍白過半提起倒閣,行政院長就會去職,但藍白明顯害怕倒閣後的解散國會、害怕面對最新民意,因此提起彈劾總統轉移不敢倒閣的心虛。

黃帝穎進一步指出,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彈劾須經過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藍白只有過半席次,在憲法實務上不可能彈劾總統,「藍白註定要負起『大彈劾大失敗』憲政鬧劇的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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