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航下屬出包!軍械清點「1改0」陸軍中尉輔導長慘丟飯碗…險被關

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陸軍中尉兼輔導長,護航下屬出包,竟塗改軍械清點紀錄簿,觸犯行使變造公文書罪。(示意圖/翻攝畫面)

陸軍步兵謝姓中尉兼輔導長,因下屬辦理T75式81公厘迫擊砲後送作業,未依規定到軍械室領取預備擊針4支,蕭姓上尉連長告知謝男此事,他竟自作聰明,將裝備零件領出,藏於連長辦公室抽屜,還在清點紀錄簿,將數量從「1」塗改為「0」,試圖隱瞞,事後被抓包,認罪慘丟工作,被法院依行使變造公文書罪,處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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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謝男2024年10月在陸軍步兵第137旅步3營火力連擔任中尉兼輔導長,當時連上高姓中士班長辦理T75式81公厘迫擊砲後送作業,未依規定到軍械室領取預備擊針4支。

蕭姓上尉連長得知後,告知謝男此事,他竟將4支預備擊針領出,藏匿於連長室辦公桌抽屜內,沒如實清點,並登載到簿冊,事後又在「T75式81公厘迫擊砲(含擊針)」欄位中「繳回後清點數」由「1」塗改為「0」,試圖隱瞞領用瑕疵。

事後軍方發現此事,將謝男依法送辦,高姓中士班長、蕭姓上尉連長獲不起訴處分。

偵審期間,謝男坦承犯行,自陳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畢業,做夜市,月收入約六萬元,未婚,無子女,一人獨居。

法官認為,謝男身為連中尉兼輔導長,為圖一時方便,變造軍械定期清點紀錄簿,影響軍方軍械管理及公文登載正確性,考量他認罪,無前科,經偵、審程序應知戒慎,信無再犯之虞,審理後,將他依行使變造公文書罪,處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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