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討金錢不成潑灑汽油燒死鄰居 2男子判無期徒刑
林姓男子與曾姓男子於113年間到鄰居家潑灑汽油,恫嚇鄰居交付400元,當天下午以同樣手法索取金錢遭拒,朝鄰居潑灑汽油後點火,導致鄰居被燒死。士林地院今天判處林、曾無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住在新北市淡水區的林男與友人曾男因長期失業,身無分文而缺錢花用,民國113年12月10日上午由林男手持已分裝到寶特瓶內的汽油,與曾男一同前往鄰居門口敲門,見鄰居閉門不出,林男朝鄰居門縫處灌入汽油,並恫稱自己認識黑道大哥等語,鄰居心生畏懼而開門,林、曾要求鄰居提供生活費以供花用,鄰居因而交付新台幣400元。
請繼續往下閱讀….
林、曾2人食髓知味,當天下午2時由曾男手持裝有汽油的寶特瓶,林男則攜帶打火機,共同前往鄰居房門前,再次要求鄰居交付金錢,鄰居因身上已無現金可交付而拒絕。
判決表示,林、曾2人惱羞成怒,曾男隨即朝鄰居胸、腹部潑灑汽油,使鄰居全身衣物、身體均遭汽油浸濕,林男則拿出打火機點燃放火,結果因火勢迅速延燒至鄰居衣物及身體,造成鄰居三度燒傷佔身體表面積99%燒傷合併吸入性灼傷,送醫急救後不治。
士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今天依共同強盜殺人等罪,判處林男、曾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