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院所裝監視器 醫提遵守3原則可有條件使用
醫美診所疑涉偷拍持續延燒。台灣皮膚暨美容外科醫學會常務理事王昭欽認為,醫療院所裝監視器遵守比例原則、知情權、授權範圍內使用等3原則,保障人身與昂貴醫材安全必要性。
愛爾麗診所板橋店日前被發現偽裝成煙霧偵測器的針孔攝影機,事件引發連環效應,包括醫療院所裝設監視器的必要性也受關注。王昭欽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表示,醫療院所設置錄影監視器,並不限於醫美診所或特定科別,主要目的是保障醫院端與患者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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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昭欽說,一般而言,醫療院所內的監視器多設置於開放公共空間,如掛號處或走廊,以防範非醫療需求人士鬧事,或有患者在公共空間失足等,並維護公共安全。若醫療室內設置攝影機,通常是朝向外部拍攝,目的在於保障貴重醫療器材與財物安全,而非拍攝患者治療過程。
王昭欽強調,涉及隱私的空間,如治療室、更衣室、廁所等,原則上不會設置錄影設備,更不可能進行拍攝。近期知名醫美集團事件仍有待檢調進一步釐清,但正常情況下,醫療院所並不會拍攝治療過程。
針對醫療院所錄影或錄音行為,他指出應遵守3項原則,第1點是比例原則,錄影目的應限於院所自保、維護公共安全或保障財物安全等必要範圍;第2點為知情權原則,民眾應被明確告知,如診所會在入口標示「錄音中,請保持微笑」,或註明診所設有錄影錄音設備,同意後再掛號。
第3點則是不得超出授權範圍使用,錄影資料若原本僅作安全用途,卻外流或被使用於非醫療、非必要目的,即屬超出合法使用範圍。王昭欽說,尤其像除毛等屬於密閉式治療空間的情況,若依上述3大原則檢視,通常並不符合錄影的必要性。
民眾現在對於「只要有錄影就是侵犯隱私」的疑慮,王昭欽表示,事實上,醫療院所錄影設備是用於保障公共空間、患者、醫護人員及醫療器材的安全,呼籲主管機關儘速制定統一的醫療院所錄影執行指引,避免認定標準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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