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少女拍裸照再逼「抓交替」6人受害!法官怒斥變態…惡狼判關13年半
記者吳泊萱/彰化報導
新北市一名謝姓男子,在網路上舉辦跳舞比賽,以獲取高額獎金及獎品為誘餌,誘騙少女拍攝裸照及猥褻影片,1名少女信以為真,傳送裸照及影片後,慘遭謝男威脅「抓交替」,否則就要公開裸照,一共有6名少女受害。檢警上門抓人時,在謝男雲端空間內搜出400多個裸照及不雅影片檔案。法院審理認為謝男曾有2次前科,並入獄服刑,結果仍不知悔改,犯罪手法還變本加厲,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謝男13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謝男利用通訊軟體,舉辦高額獎金任務型比賽,佯稱參加網路跳舞比賽可以賺取獎品、獎金,等少女拍攝影片後,再以「分數很高」為由,要求少女加好友,要求少女以全裸方式拍照、錄影回傳,就能獲得獎品及獎金。
一名少女信以為真,傳送裸體照片、影片,慘遭謝男威脅抓交替,要求少女再介紹其他未成年少女參加比賽,否則就要上網公開裸照及影片。少女心生畏懼,只好邀請其他朋友加入,一共有6名少女受害,最終有少女不堪其擾,報警求救,全案才曝光。
警方在謝男的雲端帳號內查獲6名少女的裸體照及影片,但謝男落網後卻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自己的雲端帳號、密碼都PO在Telegram群組中,與他人共用,相關照片及影片本來就在帳號內,但不是他上傳的,還說他曾入獄服刑,要法官調取他服刑期間的登入紀錄,以證明帳號為多人共用。
但法官函詢Google公司該帳號登入情形,發現最後一次登入時間是在謝男入獄服刑前,謝男入獄後就無登入情況,認定一切都是謝男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且檢警調閱被害少女透過IG與嫌犯對話的時間的IP紀錄,確認登入門號都是謝男本人。
案件審理期間,謝男又辯稱不知少女未成年,但法官認為謝男之前曾2度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遭法院判刑確定。其中一案是脅迫未成年人拍攝猥褻影片,並將影像上傳網路供人觀覽,遭判刑2年;另一案是引誘未成年人拍攝裸露影片,遭判刑1年6月。
法官認為謝男是故意鎖定未成年少女作為犯罪對象,先前謝男曾向同夥坦承「喜歡找國小、國中的小妹妹、感覺很好騙」。法官怒斥,謝男在犯下第一起案件時,曾為了獲取緩刑寫了2份悔過書,結果根本毫無悔意,還沉溺在變態癖好中,犯罪手法變本加厲,且至今仍未與被害少女達成調解。
法官認為謝男犯罪手段卑劣,對社會善良風氣及受害少女造成重大危害,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共6罪,各處8年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徒刑13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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