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案 廖俊松證人身分出庭自稱輕微失智

桃園地院今天開庭審理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以證人身分出庭的廖俊松自稱有失智症,還出現精神不佳情形,辯方質疑相關證詞與起訴內容多有出入。審判長諭知休庭,下月再開。

鄭文燦2度赴桃院開庭時,羅列20點聲明否認貪汙,強調廖俊松沒有交付裝錢袋子給他,也沒有向他比手勢。

鄭文燦涉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貪污案,賄款達新台幣500萬元,被桃園地方檢察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求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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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75歲被告廖俊松以證人身分出庭接受檢辯詰問,檢方詢問106年8月6日、8月22日2度邀約鄭文燦吃飯目的,廖俊松表示,有拜託鄭文燦協助土地開發,主因是華亞園區急需擴廠,在內政部都委會審議時,市府要站在支持的立場,若內政部同意後,市府同意地主採自辦市地重劃。

廖俊松指出,106年9月14日他與兒子廖力廷帶著裝有新台幣500萬元的袋子進入官邸,他叫廖力廷先行迴避,自己將袋子丟到桌下,他認為鄭文燦支持開發案是理所當然本不該收錢,「心不甘情不願,才會丟在桌子下」,鄭文燦到場後,廖俊松再次拜託幫忙華亞園區開發案,離開時有對鄭文燦比出「5」的手勢,鄭文燦有點頭。但辯方則否認鄭文燦知情。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12日開庭續審,由涉行賄的林口工五重劃區建廠管理委員會前主任委員廖俊松的兒子廖力廷(白衣者)出庭接受檢辯審詰問。(翻攝照片)

鄭文燦的辯護律師團說,廖俊松過程中並沒有直接向鄭文燦說明袋子裡裝的是什麼,甚至在離開時也無法完整確認鄭文燦是否有看到手比「5」的手勢。這種單方面「塞在桌下」、未經雙方確認的「丟包」行為,完全不符合一般貪污案中雙方達成「行收賄合意」的經驗法則。也印證了鄭文燦並未直接收受款項,2人之間根本不可能達成行收賄的合意。

另外也質疑廖俊松在過程中矛盾百出,相關證詞與起訴內容多有出入,廖俊松更當庭陳述自己患有輕微失智,檢方將全案起訴的重大舉證責任,全數押注在這名證詞反覆、記憶混亂的證人身上,無疑讓起訴的證據力顯得極為薄弱。

由於廖俊松在接受詰問時自稱有失智症,還出現精神不佳情形,鄭文燦律師團反詰問時,廖俊松屢屢答非所問、多次短暫休息,審判長考量其身心狀況決定停止詰問,預計6月9日再開庭繼續審理程序。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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