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捷運月台偷抱女友...約會期間「搭帳棚」 政大認定性騷反挨告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葉姓男大生被認定性騷,因而不滿對校方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國立政治大學葉姓男大生日前在捷運等車時,偷偷從女友小茹(化名)後方把她環抱,被女方拒絕、推開還挨揍了一拳,小茹與葉男分手後,將2人交往間發生的事PO網,政大接獲小茹就讀學校通報,依違反性平法對葉男做出懲處。葉男申訴、訴願皆被駁回,他不服之下,對政大提出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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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22年5月間,葉姓男大生與其時交往中女友小茹(化名)在捷運公館站月台候車時,未經小茹同意就從側後方環抱她,女方當場推開葉男,並朝他肚子揮拳。2023年8月間,小茹在臉書發文,提及與葉男交往時,對方曾在她未成年就說要去開房間,小茹婉拒之後,葉男還在約會期間「搭帳棚」,甚至傳訊「前列腺液是愛我的證明」等語。

小茹的友人看到該篇發文後,認為葉男涉性騷擾,向小茹當時就讀的北市某高中提出檢舉,該校再通報葉男所就讀的政大,政大性平會進行調查後,認定葉男性騷擾成立,依規定命葉男須接受6小時心理輔導及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葉男不服提起申復、申訴,政大性平審議小組及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均駁回,葉男又提起訴願,亦遭決定駁回,因此向北高行政法院對政大提告。

葉男主張,之前與小茹坐客運回臺北時,她曾以頭靠著其肩膀睡覺,甚為親密,二人亦有擁抱道別,小茹也曾說過,如果吵架可以擁抱的方式和好或促進感情等語,因此行為並非性騷擾。情侣間發生爭執時,以擁抱緩解他方不快,散是很平常的情,若僅以女方事後推拒,或憑女方感受為判斷性騷擾之依據,顯未充分了解當時情況,有所不妥。

政大則主張,葉男當時與小茹雖為交往中男女朋友,但仍應尊重對方之身體界線及身體自主權,就事件發生之情境,葉男未經小茹同意下即環抱她,她也立即將葉男推開並用力地朝其肚子上揍一拳,以「合理被害人」標準下,屬不受歡迎並具有性意味之行為,女方主觀感受上亦感到不舒服,性騷擾當屬成立,原處分無違誤。

北高行審理後,認為葉男的主張均非可採,政大對葉男就系爭行為屬於性騷擾的認定,並命葉男接受輔導及教育課程之原處分,應屬合法有據,申復決定、申訴決定及訴願決定遞予維持,亦均無不合。葉男訴請判決核無理由,應予駁回。

政大 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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