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費22元中千萬獎!「沒歸戶、錯過兌獎期」領不到 打官司法官也不挺

社會中心/羅欣怡報導

花22元平台費中獎千萬,但因沒在開獎前歸戶、又錯過實體領獎日,全部充公。(圖/資料照)

財神來了又走了!陳姓男子2023年9月透過外送平台動餐,支付22元的外送費和平台費,兩個月後統一發票開獎,幸運中到「雲端發票」開出的1000萬大獎卻因為沒有在「開獎前」完成雲端發票會員載具的「歸戶」設定,導致獎金無法自動匯入帳戶;又因為錯過了實體領獎期限,他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可上訴。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書指出,陳男在2023年9月2日訂外送,支付22元的外送費和平台費,並使用載具存雲端發票;11月25日統一發票開獎,陳男對中雲端發票10000萬特別獎,外送平台也在30日以電子郵件將中獎通知寄至他的會員載具。

但陳男一直到隔年(2024)2月27日,才將會員載具歸戶手機條碼,陳男主張至今都沒收到中獎獎金,於是分別向外送平台以及財政部賦稅署提出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陳男主張,自己早在2020年就設定好手機條碼的銀行帳戶,以前中獎也都有自動匯入。這次雖然在 1開獎後才把外送平台會員載具歸戶到手機條碼,但既然都是自己的帳戶,財政部就應該直接匯入1,000萬。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8條第3項第1款,想要獎金自動匯入,必須在「開獎前」完成歸戶與帳戶設定。陳男以前能自動領獎,是因為那些發票在開獎前就完成了歸戶;而陳男這次中獎的外送平台會員載具是在開獎後才歸戶,系統在開獎當下根本無法捕捉到這個連結,因此無法自動匯款。

法官也指出,陳男最無可挽回的失誤,外送平台早在2023年11月30日就寄發了中獎通知信,陳男自己也坦承,在 辦理歸戶時,就知道領獎期限只剩下 5 個工作天(截止日為2024年3月5日)。但陳男在發現獎金沒有自動匯入後,沒有選擇趕快向外送平台索取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去銀行臨櫃領獎,而是拖過了期限,直到事後才去打民事和行政訴訟,既然法定期限已過,因此財政部也無法給付千萬獎金,只能判決陳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外送 獎金 歸戶 1000萬 統一發票
延伸閱讀
相關新聞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