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台海安全!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海洋組織法 海巡署副署長增至3人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2日)三讀通過修正「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3條及第11條,海巡署副署長職缺由原先2人增至3人;另施行日期修正為自公布日施行。
依現行《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3條規定,海巡署置署長1人,由海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其中1人兼任;副署長2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考量海巡署轄區任務涵蓋海域巡防、海岸治安、犯罪偵蒐調查及軍事作戰等多元專業領域,行政院提案增置副署長1人。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海巡署置署長1人,由海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其中1人兼任;副署長增為3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