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錯人?屏東某國中爆性騷 校方竟發公文嗆申訴人:自重自愛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屏東某國中收到校內性平申訴,校方卻回嗆申訴人「自愛自重」。(示意圖/PhotoAC)

屏東縣某國中校園驚傳疑似性騷擾案件,不料校方在處理過程中,竟發出公文回覆申訴人,甚至在內文中語帶警告寫下:「請台端自重自愛,勿妄加斷言,以失身為高等公務員之尊榮」;離譜行徑2日遭屏東縣議員梁育慈在議會質詢時踢爆,對此,屏東縣政府教育處長陳國祥坦言公文內容「極不妥適」,已嚴正要求學校內部進行深切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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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這起案件為校園內「不涉及學生」的疑似性騷擾事件,屏東縣議員梁育慈2日在質詢時,公開這紙由校方名義發出的正式函文,痛批公文用詞荒謬至極,梁育慈指出,學校在該起性平申訴案中,同時扮演著雇主、調查單位以及申訴人上級機關等多重角色,如今卻帶頭預設立場,讓她不禁質疑:「由學校來發這份公文,真的適當嗎?」

梁育慈強調,校園性騷擾案不論涉案對象是誰,都必須依法秉公調查。然而,從該份公文的字裡行間來看,不僅充斥嚴重的行政瑕疵,更對申訴人與被申訴人雙方造成不公。教育處作為主管機關,有責任全力協助並輔導各級學校提升專業法律知識,唯有建立完備的程序正義,性平制度才能發揮實質效果,進而保障雙方當事人的權益。

面對議員的強烈質疑,屏東縣政府教育處長陳國祥答詢時明確表示,該紙公文的用字遣詞確實非常不妥,陳國祥認為,學校在處理性平案件時應保持絕對超然的立場,兼顧各方權益,絕對不能預設立場,更不能在調查結果出爐前就預判案件是否成立。

陳國祥也強調,公文的本質是為了執行公務,理應客觀中立,絕不宜在文中進行個人的價值評斷或夾帶私人看法。針對該校引發的行政爭議,教育處目前已正式介入,並要求學校內部立即展開檢討,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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