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加徵301關稅 USTR:台法律未禁強迫勞動產品進口
美國貿易代表署依貿易法第301條款,針對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議題公布報告,建議對60個經濟體加徵關稅,對台灣的建議稅率為10%。報告寫道,台灣似乎正採取步驟履行有關禁止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的承諾,但目前在法律上未禁止這類產品。
美國對等關稅稅率法源失效後,改採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暫時對全球統一徵收10%關稅且疊加既有最惠國待遇(MFN),最長為期150天至7月底為止,並透過301條款調查重建法律基礎。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3月宣布針對台、中、日、韓及歐盟等60個經濟體展開新一輪301條款調查,以判定這些經濟體在「未能禁止及未能有效執行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方面的相關政策及做法,是否屬於不合理或歧視性,並對美國貿易構成負擔或限制。
貿易代表署昨天發布相關調查報告,決定建議對60個經濟體加徵關稅。對於已實施強迫勞動進口禁令、已承諾透過對等貿易協定實施並執行這類禁令,或已實施部分管制以有效阻止特定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的經濟體,美國貿易代表建議加徵10%關稅;對於其他所有經濟體,則建議加徵12.5%關稅。
根據美國聯邦公報公告,對台灣的建議稅率為10%。
貿易代表署在這項301調查報告中寫道,台灣看似正採取步驟履行美台對等貿易協定中,有關禁止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的承諾;然而,目前台灣在法律上未禁止這類產品的進口。
報告指出,基於上述原因,調查結果顯示,台灣未能實施並有效執行強迫勞動進口禁令的做法和政策「是不合理的,且對美國貿易構成負擔或限制」。
貿易代表署表示,將於7月7日針對這些建議措施舉行公聽會。有意出席公聽會的人士應於6月22日前提交出席申請及證詞摘要;7月6日為書面意見截止日。
台灣經濟部指出,各界預期美方將在122條款關稅落日前完成301調查,並公布最終稅率。經濟部強調,將配合台美談判小組持續與美方密切溝通。
美國貿易法第301條規定,當認定有歧視美國企業或牴觸貿易協議裡的美國權益時,美國政府可加徵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