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車主是誰「毒駕一律沒入」交通部大動作獵殺毒駕 最新修法內容曝光
記者李育道/台北報導
交通部長陳世凱4日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前受訪表示,交通部正研擬修法加重毒駕處罰,除朝向吸毒者即使未駕車也可吊銷駕照方向修法外,未來甚至不排除沒入違規車輛。他證實,相關修法方向目前均在研議中,針對外界關注是否比照酒駕祭出車輛沒入處分,陳世凱也明言,「我們要朝沒入方向前進」。
交通部指出,毒駕不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同時涉及《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將優先追究刑事責任。為遏止毒駕問題,交通部規劃中期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大幅提高相關罰責。
根據規劃,未來毒駕者將由現行吊扣駕照1至2年,加重為吊銷駕照並停止考照3年;首次毒駕即按法定最高額裁罰,再犯者每次再加罰9萬元且無上限累計。若拒絕接受毒品檢測,首次罰鍰將提高至27萬元,再犯每次再加罰18萬元,同樣採無上限累加方式。
此外,毒駕遭吊銷駕照後若仍無照上路,現行加罰1萬2000元也將提高至3萬6000元,且累犯同樣採無上限加罰機制。
在外界最關注的車輛處分部分,交通部規劃未來毒駕案件不論駕駛是否為車主,違規車輛均可沒入。同時新增「同車乘客責任」,對明知駕駛人吸毒後開車卻仍搭乘的乘客開罰,希望透過連帶責任降低毒駕發生機率。
除了毒駕行為本身,交通部也擬針對吸毒者建立預防性管理機制。未來經確認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者,即使未實際駕車,也將直接吊銷駕照並停止考照2年;施用第三、四級毒品者則吊扣駕照1年。
交通部也規劃增設戒癮門檻,因毒駕或吸毒遭處分者,未來須完成戒癮治療或相關講習,並經一定觀察期間後,才能重新取得駕照資格。
另外,短期內將先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要求經確認施用毒品者,在完成戒癮治療或講習前不得駕車;重新取得駕照後則僅核發3年期短期駕照,並持續追蹤管理長達6年,若期間再有施用毒品情形,將不得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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