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挺罪犯法案?白委喊修《刑事訴訟法》:未來串供免收押!最快6/11排審
記者林瑞恩/台北報導
藍白近年頻喊司法改革,但歷經了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圖利案,以及藍營黨工偽造連署爭議後,這樣的說法也格外受到外界檢視。根據立法院最新資料,民眾黨主席黃國昌等三人,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刪除原本羈押事由中的「勾串共犯或證人」一詞。這樣的內容引發爭議,更被抨擊是「最挺罪犯法案」。
民眾黨版提到,「勾串共犯或證人」羈押事由已遭嚴重濫用,法院更屢以例稿及空泛模糊理由裁定羈押被告,違反憲法法庭一百十三年憲判字第一號,判決所揭櫫的無罪推定憲法原則,羈押制度已亟需改革。此外,限制或禁止辯護人取得偵查中羈押審查資訊,影響被告訴訟上防禦權重大,現行法卻未要求檢察官敘明事實、提出必要之證據,顯有不足。
第93條部分,民眾黨版修正案提到,如果要聲押被告,須從「搜索」這個時間點開始計算,必須在24小時內把被告送交法院。引發壓縮辦案時間,增加基層人力負擔,不利偵查等疑慮。
另一大爭議點在於101條修正案,對比民眾黨版修正案與原版,一大差異在於「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
關於羈押理由,民眾黨列出三點:
一、逃亡或有具體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具體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 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 、變造證據之虞者。
白話來說,未來可能面臨,即使法官認為被告可能會與他人套招、統一化說詞,但單靠這個理由不能羈押,必須另具體證明出有逃亡或滅證等其他法定理由。此舉也被質疑,一旦被告能對外聯繫,證據和證詞恐被污染,進而影響偵查結果與追查其他共犯。
第98條與第156條修正後,規定訊問時不得拘束被告身體,意味著未來製作筆錄的流程,人可以自由活動,這是否會埋下犯人突襲檢警人員等人身安全疑慮?也成為一項變數。
事實上,相關的修正案非首次,當時就被抨擊為「柯文哲條款」、「最挺罪犯法案」,因社會爭議過大而暫緩。不過據悉,此修法預定6月11日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一旦通過,不只政治圈爭議,層面將涉及詐騙、毒品等,影響相當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