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女悠遊卡餘額不足…被拐去旅館性侵「完事給200」惡男再詐騙她投資
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桃園女子小花(化名)2年前因悠遊卡餘額不足,在火車站前逗留,遭蔣姓男子誘拐到旅館休息強制性侵得逞,完事後還塞200元給女方;更惡劣的是,蔣男甚至還加LINE她跟家人以假投資名義試圖誘騙;事後挨告,他都否認犯行,被法院依強制性交罪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詐欺取財未遂罪判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扣案手機,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蔣男2024年9月19日深夜11時許,在中壢火車站前看到女子小花(化名)因悠遊卡餘額不足,沒錢搭計程車,便提議只要陪同去旅館休息,就給她200元,女方答應後,未料卻在入住時,被男方以體型優勢,強制性侵得逞,還硬塞200元給她。
更離譜的是蔣男性侵得逞後,還加LINE誘騙小花假借經營夾娃娃機店「保證獲利」為由,試圖誘騙她跟她阿嬤加入投資,直到案發第3天,才驚覺事態嚴重,前往驗傷並報警提告。
偵查期間,蔣男否認性侵,更辯稱,小花自己主動,還說加LINE是女方想借錢,更反控女方要偷阿嬤的錢;還透過辯護人主張,本案僅有被害人單一指述,認證據有瑕疵。而LINE對話中未見施用詐術,不應成立詐欺。
綜合相關證據,醫院驗傷報告確實在小花體內驗出蔣男DNA,此外檢視LINE對話內容,他有明確要求女子用行李箱裝數百萬元出來投資;同時也自陳,根本無法提供娃娃機台的租約,自己不僅每天虧錢,連投資的場地跟老闆都還沒找好,足證「投資獲利」完全是虛構的詐欺手段,因此未採信辯詞。
法官認為,蔣男犯強制性交;又貪圖不法利益,要設局詐騙鉅款,審理期間矢口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又未跟小花達成和解。
法院審理後,將蔣男依強制性交罪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詐欺取財未遂罪判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扣案手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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