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人看過!轉發女高中生制服裸照 基隆男賠10萬換緩刑

記者楊忠翰/基隆報導

阮男轉發女高中生制服裸照遭判2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基隆市1名阮姓男子,先前在網路論壇看到女子穿著高中制服,露出胸部及下體的照片,竟轉發到自己的社群平台《X》,提供155名粉絲瀏覽,被害女子發現後氣憤提告;阮男允諾賠10萬元,順利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基隆地院依違反個資法判阮男2月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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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去年4月間,阮男瀏覽社群平台《X》時發現,1名少女穿著高中制服,並露出胸部、下體的照片,他隨即分享至自己的帳號,提供155位粉絲瀏覽,直到被害女子登入《X》時,始知自己的私密照外流,她憤而報警揪出散布者。

檢方認為,被害女子拍攝照片時僅17歲,遂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阮男;法官審理時發現,阮男轉發該則貼文時,被害女子已滿18歲,無積極證據證明阮男知悉照片是被害女子在未成年時拍攝,因此不適用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法官認為,儘管阮男未違反兒少法,仍觸犯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供人觀覽性影像、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依刑度較重的個資法論罪,考量阮男分12期賠償10萬元,順利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遂依法判處阮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接受3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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