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明修法「持有電子煙者」最高可處10萬 製造、販售改列刑責

記者林瑞恩/台北報導

行政院針對電子煙進行修法。(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近期台灣毒駕肇事意外頻傳,造成多位無辜民眾喪命,相關議題受社會關注。政府除了在交通層面提高刑責,遏止毒駕外,依托咪酯(Etomidate)遭混入電子煙油,製成俗稱的「喪屍煙彈」也成為一項嚴重問題。行政院會明(25)天將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幅提高電子煙相關罰則,凡「持有電子煙」未來一經查獲,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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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遏制毒駕等,行政院近期推出反毒系列各項修法,更將依托咪酯類升級為一級毒品,也確定將提高對國內電子煙的管理。

最新消息是,行政院會明日將拍板《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持有電子煙者,罰鍰金額將從現行的2千元至1萬元,大幅提高至3萬元至10萬元。除了持有之外,政府也針對製造與輸入面做出防堵,未來凡製造、輸入、供應及販售電子煙,將由現行行政罰提升為刑事責任。

依托咪酯混入電子煙油,製成「喪屍煙彈」成為嚴重社會問題。(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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