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轉沒禮讓!行人斑馬線挨撞「頸椎骨折」摩托車又輾過…心臟破裂慘死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縣新豐鄉驚傳一起駭人的死亡車禍!一名翁姓女子於去年11月清晨開車行經新興路時,疑因未注意禮讓行人,直接左轉撞上正在過馬路的陳姓男子,導致陳男重傷癱瘓倒地,無法動彈。沒想到翁女肇事後,竟未依規定在後方設置三角警告標誌,僅開啟危險警告燈,導致後方張姓騎士閃避不及,直接輾過陳男胸部,造成陳男心臟破裂當場慘死。新竹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翁女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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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這起悲劇發生在113年11月9日清晨5點多,翁女開車行經新豐鄉新興路,在轉彎進入路口時,完全沒注意到行人穿越道上的陳姓男子,車頭猛力撞擊陳男,使其當場噴飛,頭部重創並造成第七頸椎與胸椎間骨折,導致陳男四肢癱瘓,倒臥在北上車道上動彈不得。
肇事後的翁女僅開啟危險警告燈,車身斜占快車道,卻沒有在後方50公尺處放置三角警告標識提醒來車。僅僅5分鐘後,張姓騎士經過該路段,即便當時有路人在旁揮手示警,但張男疑因疏於注意,未及時察覺車道上有人,騎車直行輾過陳男胸部,導致陳男心臟因強大外力夾擠破裂、心包填塞,當場心因性休克死亡。
法官審理後認為,翁女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本應謹慎,卻未禮讓行人,且肇事後未依規定設置警告標誌,導致陳男遭遇二次撞擊不幸身亡,行為誠屬不該。考量翁女在案發後坦承犯行,且已與家屬達成新台幣100萬元和解並全數履行,最終依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6個月,緩刑2年。至於張姓騎士的過失部分,則將由法院另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