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判刑差很大 警:難怪詐騙集團都很想家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以陳姓男子為首的詐騙集團,八年前在泰國設立機房犯案,經兩岸及泰國警方合作搗破後,陳男在台灣受審判刑2年6月,其餘共犯則判3月到1年6月不等,但是在大陸落網的台灣籍李姓車手,卻遭當地法院判刑8年6月,警方感嘆表示,兩案判刑差這麼多,難怪詐騙集團成員遭逮後都想回台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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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警方合作搗破許多隱身在東南亞的詐騙機房。(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據了解,李男在8年前加入詐騙集團,依照上游指示前往大陸珠海等地,以人頭帳戶金融卡提領贓款,後來遭到當地公安逮捕,經遼寧省中級人民法院判刑8年6月,併科罰金人民幣5萬元,服刑期間歷經2次減刑,最後服刑7年3月後出獄返台。

李男服刑期滿返台後,因同案遭台灣檢方起訴,台南地方法院依詐欺罪判1年4月,但李男實際受刑時間,已超過詐欺罪法定最高5年刑度,因此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李男無須再入監服刑,而且他遭併科罰金人民幣5萬元,已遠超過犯罪所得,所以也不用宣告沒收,全案可上訴。

檢警表示,八年前兩岸及泰國警方合作,一舉在泰國搗破詐騙機房,順利瓦解陳男的詐騙集團,並查出他們利用假檢警手法詐騙大陸民眾,被害人至少超過41名,每人損失金額在人民幣5千到19萬元不等,陳男及其他共犯在台灣接受審判,其中陳男遭判刑2年半,旗下車手及機房人員則分處3月到1年6月不等刑期定讞。

▲台灣詐騙集團遠赴東歐各國躲避查緝。(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泰國 人民法院 詐欺 詐騙集團 判刑 公安 車手 刑度 受審 入監服刑 假檢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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