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一則LINE算加班4小時 雇主不付恐罰百萬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一名曾姓男子因為最晚讀主管的LINE,因此被降職,半個月後還被解雇,而用LINE聯絡工作事項真的有許多問題!事實上,根據勞動部一例一休新制,若在非上班時間接到主管的訊息,就算是1分鐘,恐怕也是算4小時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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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班時間被交付工作,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算。

勞動部指出,一例一休新制讓加班費算法改變,休息日的加班費要加發一又三分之一、一又三分之二倍以上,在非上班時間被託付工作,未滿4小時的加班都要以4小時計算,因此就算是用訊息交付工作,若雇主要求當天完成,就有可能會發生「一封訊息要付4小時加班費」的情況。

勞動部提醒,勞工可以自行紀錄加班的起訖時間,且截圖訊息的頻率、次數、內容及通話秒數等,作為證據向僱主要求補登工時。過去也的確有類似案例發生,一名勞工在非上班時間接到僱主訊息,新北市仲裁委員會認定加班事實,是國內首個僱主補發加班費的案例,而若雇主真的有違法,可處2萬到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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