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150萬鋌而走險 3烏龍匪搶名畫搶到印刷品遭判刑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民初畫家齊白石的畫作價值連城,有行家3年前出價150萬元委託代盜齊白石的2幅畫作。有3人鋌而走險,持刀控制店員劫走2幅畫後才發現竟是印刷品,委託人不但不買單且消失無蹤,3人只好向警方自首。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今(3)日駁回上訴,依加重強盜罪將2名搶匪各判刑4年8月、4年5月確定。至於另一共犯二審獲判4年後未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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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一名綽號「朱董」的男子欲取得懸掛在台北市某豆花店內的齊白石畫作「葡萄蜻蜓」與「柿」,遂策畫讓43歲的鄒男、42歲的姜男前往強取,並告知2人將以高價收購。鄒、姜又找來44歲的魏男開車接送及把風。鄒、姜於2014年4月11日凌晨5點,趁豆花店拉開鐵門準備開店時,持開山刀一前一後進入店內,喝令在場店員不得妄動後,將店內2幅畫作取下後逃逸,事後才知搶到的畫作根本不是真跡,並向警方自首犯行。

歷審考量,鄒男等人主動自首,且強盜的畫作是印刷品並非真跡,財物價值非高,各依加重強盜罪將鄒男、姜男、魏男判刑4年、4年8月、4年5月,除鄒男沒有上訴,姜、魏各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齊白石的畫作《柿》。(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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