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女撞斷警右腿…二審卻輕判 基層怒批:恐龍判決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酒駕撞警卻遭輕判,讓基層警超不服!新北市警察局蘆洲分局員警陳昭宏去年7月遭酒駕的陳女撞斷右腿截肢,沒想到今(3)日二審判決卻輕判陳女2年10個月徒刑,比一審的3年2個月還要輕,讓陳員的同僚相當不滿,痛批「不知如何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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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在執勤的陳昭宏,被酒駕陳女撞斷雙腿,致右腿截肢。(圖/資料照)

蘆洲分局員警陳昭宏於去年7月遭酒駕陳女撞斷雙腿,今年9月1日才重返工作崗位。但因右腳截肢,儘管同僚給予協助,但陳員上班2週後仍因身體不堪負荷,向單位請假至今年底。其實陳女在2014年就曾因酒駕而被吊銷駕照,當時獲緩起訴1年,沒想到事隔2年,又於去年7月16日酒駕,還撞斷陳員右腿,害他右腳必須截肢。

▲陳昭宏(中)今年9月重返工作崗位,但又因身體不適而向單位請假到年底。(圖/資料照)

陳女遭起訴後,酒駕致人於重傷依法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累犯可加重其刑2分之1,但一審時,台北地院卻輕判3年2個月,如今二審又改判2年10個月,讓陳員同僚相當失望,痛批是「恐龍判決」,認為判決結果會讓基層警不知該如何執法,因為就算出了事,法律也不會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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