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職購屋仍爽領補貼 業務員挨告判賠150萬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林姓男業務員,任職於國內1家知名電梯公司,十年前他因公司業務需要,奉命轉調高雄分公司工作,林男遂以攜家帶眷為由,獲得公司每月12000元的「房屋租賃補貼」,資方卻在數年後發現,林妻已在高雄購屋自住,卻持續領取補貼款,遂提告並要求返還溢領的150萬元,台北地院日前判林男敗訴,必須如數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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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林男在83年前進入該公司,83年間轉調高雄分公司,林妻則在93年11月購屋自住,林男便無須在外租屋,卻未主動告知資方,仍持續領取補貼金,直到資方人員發現時,林男已多領了150萬元。

對此,林男則透過書狀答辯,指出該筆金額為「外派津貼」,而非資方認定的「房屋租賃補貼」,所以他擁有使用自主權,且無告知公司的必要,請求法官駁回資方告訴,法官則認同資方主張,該筆金額屬「房屋租賃補貼」,因此判林男敗訴,必須返還溢領的150萬元。

▲台北地院判林男必須返還溢領的150萬元補貼金。(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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