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買房張淑晶提告要親哥還錢 法院判他要賠1197萬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全台灣最出名的惡房東「張淑晶」,許多租屋族聽到她就怕!不僅和房客有多起官司,就連和自己的親哥哥張振盛也常鬧上法院。張淑晶指控,她借名給張兄登記一間套房,還以自己名義支付貸款,但雙方2013年間已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她提告要哥哥還錢。台北地院最後判決,張兄應給付1197萬5147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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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房東張淑晶(左)這回告贏哥哥張振盛(右),要他還錢1197萬。(圖/資料照)

張淑晶控告張振盛,指哥哥在2012年5月30日買下台北市東區一間1532萬元的18坪套房,當時為了取得較優惠的貸款利率,於是借名登記在她名下,張淑晶稱,她還用自己的名義代哥支付買賣價金、地價稅、火災險、地震險等,但2013年法院判雙方終止借名登記後,哥哥卻沒還她這些錢,於是告上法院。

▲張淑晶惡名昭彰,不少房客都和她有官司。(圖/資料照)

張振盛則澄清,第一年房貸本息是他出的,屋內家電設備的錢也都是他付,現在該間房屋既然是登記在他名下,張淑晶才該返還這些年來代收的151萬4000元租、押金。

台北地院審理後,兩人借名關係早在2013年10月14日就終止,扣掉相欠金額及部分房貸本息、所餘本金與房屋稅、稅款、待收房租等金額後,判張振盛應還給積欠張淑晶的1197萬5147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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