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曳引車擦撞機車 肇逃二審改判無罪

三立新聞/綜合報導

開車撞到人怎麼被判無罪?高雄一名曳引車駕駛和機車騎士擦撞,造成騎士倒地受傷,駕駛直接離開現場,被依「肇逃罪」送辦,一審被判6個月徒刑。但到了二審,法官發現行車紀錄器顯示車禍前後他的車速一致,真的不知道自己撞到人,因此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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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畫面顯示曳引車與機車愈靠愈近。

畫面中曳引車切到右車道,一輛機車卻往左邊騎,兩車越靠越近最後發生擦撞,騎士受傷倒地,但曳引車駕駛卻絲毫沒有停下來揚長而去。

台灣高分院行政庭長涂裕斗:「他完全沒有那個煞車燈的亮起。」

▲曳引車擦撞機車後,沒有減速揚長而去。

事情發生在高雄中山、平和東路口,平常車流量很大,再加上當天施工相對危險,駕駛聲稱真的沒看到機車,更不知道撞到人,但還是被依肇逃罪送辦。地院判決六個月有期徒刑,但到了二審卻大轉彎,有目擊者提供行車紀錄器,就是這段影像中駕駛沒有煞車,車速也和撞人前一模一樣,法官因此認定駕駛沒有說謊,改判無罪。

台灣高分院行政庭長涂裕斗:「整段的路他開車的速度並沒有加速,或者是特別的異樣。」

▲台灣高分院行政庭長涂裕斗宣判二審判決曳引車駕駛無罪。

除了行車紀錄器,更重要的關鍵證物是比對車子毀損照片,兩車幾乎都沒有明顯車痕,驗證目擊者說法並沒有聽到碰撞聲。

台灣高分院行政庭長涂裕斗:「幾乎看不出來有擦撞的痕跡,那另外被害人的機車,那警詢筆錄裡面記載也是說沒有明顯的擦撞痕跡。」雖然二審判決,讓曳引車駕駛有罪變無罪,不過還不是定論,全案還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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