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增訂航空公司停業違規負責人最高罰2億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26)日通過《民用航空法》修正案,交通部長賀陳旦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指出,有鑑於復興航空無預警停航,造成社會衝擊的慘痛經驗,增訂航空公司在停業或結束營業前應先訂定計畫並落實執行,針對違規業者處60萬至300萬元罰鍰,負責人則處1000萬至2億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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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長賀陳旦在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說明《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記者盧素梅攝)

有鑑於105年間復興航空無預警停航及宣布解散,對國內航空運輸產業及旅客疏運等造成重大衝擊,因此交通部擬具《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經行政院會通過,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在會中指出,此次《民用航空法》修正案,增訂民用航空運輸業之退場機制與相關罰則,對提升飛航安全、無人機活動秩序,以及健全民航業之管理均有助益,應加速推動。本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交通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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