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推包租代管 內政部籲新北等四直轄市訂優惠稅率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內政部推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為呼應中央政府政策,台北市及台中市政府已完成房屋稅、地價稅可比照自用住宅稅率之自治條例草案,且可溯及至住宅法修正施行日(106年1月13日),各該自治條例草案如獲市議會通過,大大提高房東參與的意願,有租屋需求的民眾因而受惠,內政部對此表示肯定,也呼籲新北市、桃園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等4直轄市政府儘速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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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林口的2017世大運選手村將轉為社會住宅。(圖/中央社)

內政部指出,為鼓勵房東釋出空餘屋轉化為社會住宅。今年度將補助6直轄市辦理1萬戶,除就房東賦稅優惠外、政府也提供每年1萬元的修繕補助,及針對包租方案每年最高3,500元的居家安全險補助,以多種優惠措施,鼓勵房東積極參與。此外,針對有居住需求的弱勢民眾也將提供租金補助。

內政部提到,今年1月13日修正施行的住宅法,新增以包租代管方式推動社會住宅的規範,並修正房屋稅、地價稅、綜合所得稅相關賦稅優惠規定。例如每屋每月租金收入1萬元以下可免納綜合所得稅,其租金收入超過1萬元部分,房屋必要損耗所支出費用亦可再減除60%;至房屋稅及地價稅因屬地方稅,則由地方政府自行訂定減免規定。

▲位於林口的2017世大運選手村將轉為社會住宅。(圖/中央社)

內政部呼籲新北市、桃園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等4直轄市政府,比照台北市及台中市等2直轄市政府作法,加快腳步,訂定自用住宅的房屋稅與地價稅優惠稅率。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今年度的包租代管計畫,會先補助6直轄市辦理1萬戶,目前台北市政府已完成招商作業,預計今年10月底開辦,新北市、台中市及台南市政府刻正辦理招商作業中,預計今年11月底開辦;桃園市及高雄市政府預計於11月陸續上網公告徵求業者。歡迎有意提供房屋出租之房東,得先向即將開辦的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及台南市等4直轄市政府住宅單位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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