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差16歲!未婚媽媽嘿咻小鮮肉男友 對象竟是12歲少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王姓女子2015年間,透過網路認識當年未滿13歲的少年,兩人不但以男女朋友相稱,還曾發生多次性關係,直到少年母親報警才找回兒子。事後,少年母親雖與王女達成和解,但高雄地院依對14以上未滿16歲男子性交判1年,和誘未滿16歲男子,判7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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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王姓女子曾未婚生2子,1個被領養、1個送去孤兒院,而她則在餐廳工作。2015年間認識少年後,連續兩晚到對方住處發生性關係,之後更提議要少年到她家同居,少年母親因遲遲連絡不到兒子便報警。

王女到案後坦承犯行,並獲少年母親原諒。對此,合議庭認為,由於王女已和少年父母達成和解,得減輕刑責,一審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子性交,共5罪合併處1年;和誘未滿16歲男子脫離有監督權之人罪,處7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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