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隊教練性侵女學生 利用權勢性交罪判刑1年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中華民國儀隊協會理事長雷姓男子,被控對一名在協會內工作的女子性交,經台中高分院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後,雷男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8)日駁回上訴,雷男遭判一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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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男自2007年起,在中部多所學校擔任儀隊教練,期間被控性侵、肛交、猥褻3名女學生,雷男全盤否認,一審認為,縱使雷男以類似欺騙感情等手段騙女孩子,行為固屬可惡,但卻沒有觸法而獲判無罪,不過,台中高分院二審卻逆轉,認定雷男利用擔任協會理事長權勢機會,對其中一名女孩子猥褻、性交各1次,依利用權勢猥褻罪、權勢性交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其餘無罪。由於利用權勢猥褻罪,不得上訴三審,此部分已判7月定讞。雷男針對利用權勢性交罪部分提起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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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中華民國儀隊協會 教練 性侵 女學生 定讞 理事長 雷男 利用權勢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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