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東西要收好!女童燒光家具 父慘背公共危險罪究責

記者陳啟明/桃園報導

在桃園八德租屋的28歲高姓男子與其4歲女兒,去年因4歲小女兒玩火引起火災,造成房內雙人床、冷氣、衣櫃、電視、瓦斯爐等家電用品燒毀,甚至波及到其他樓層,所幸消防人員及時趕到,沒有造成更大傷亡。今天桃園地檢署偵結,認為高男沒有將打火機與其他易燃物品放置安全處,導致4歲女兒玩火,依公共危險罪嫌將高男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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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因玩打火機導致火警。(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檢方調查,去年3月7日下午1點半左右,有抽菸習慣的高男,沒有注意不能將打火機和其他易燃物品放在安全處,導致其4歲女兒玩火,造成室內家具燒毀,且該建物為連棟建築,還有延燒至其他樓層及臨棟之虞,所幸消防局及時趕抵,才未釀成大禍。檢方偵訊,高男坦承不諱,檢方依高男證詞、被害人陳男及消防局火災調查科隊員證詞等,依公共危險罪嫌將高男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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