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禁逾250天…李明哲案28日將宣判 李凈瑜明搭機赴中

李明哲案將於28日宣判,李明哲救援大隊成員、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今日說,李明哲妻子李凈瑜明日下午將搭機前往中國聽判,在見到李明哲之前,李凈瑜不會開記者會。

▲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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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組織(NGO)工作者、前民主進步黨黨工李明哲3月19日自澳門進入中國大陸遭陸方限制人身自由,迄今已超過250天。

李明哲案將於11月28日宣判,邱伊翎指出,由於通知得很晚,因簽證問題,李明哲救援大隊無法隨行,將由已有台胞證的前立委王麗萍陪同李凈瑜前往中國,海基會也表示會派員陪同。

邱伊翎說,李凈瑜已表明,見到李明哲前,不想多發言,因此,明天搭機前不會舉行記者會。

邱伊翎指出,救援大隊與李凈瑜都堅信,李明哲所做的事情是無罪的,「不管重判或輕判,他做的不是犯罪的行為」,中國口口聲聲說自己是法治國家,但是,李明哲案從逮捕、審判到宣判,都不符合法治國家的作為,李明哲被判得越重,只是越凸顯中國的不文明、毫無遵守法治的可笑、荒謬。

邱伊翎說,呼籲中國盡快釋放李明哲,如果繼續關押李明哲,不讓家屬看他,這是對人權的踐踏,也會讓更多人擔心去中國的人身安全,包括在中國大陸的台商、學生都會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

李明哲案9月11日在湖南省岳陽中院開庭,李明哲在庭上坦承說過「暴動遲早的」,並認罪悔罪;控辯雙方對李明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沒有不同意見。審判長最後宣布擇期宣判。

依中國大陸刑法第105條第一款規定,「顛覆國家政權」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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