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修正 賴清德: 須保障原民權益及落實環評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經濟部已經完成《礦業法》已經研擬完成,昨(29)日已送至行政院。行政院長賴清德今(30)日在行政院會中裁示,《礦業法》今年7月3日起至9月3日止,完成預告60天,且經歷多次部會協商、分區召開公聽會及法律專家座談會,已廣納各界意見,將相關意見納入修法草案及未來的配套措施中。賴清德並請政務委員張景森召集審查會議,提送下週院會討論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30日在行政院會中裁示,《礦業法》提送下週院會討論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資料照/行政院提供)

請繼續往下閱讀….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轉述指出,賴清德在會中裁示指出,有關《礦業法》的修正,社會有很多且很高的期待,感謝經濟部長沈榮津、次長王美花以及所有同仁,非常辛苦經過意見蒐集,與眾多場次的會議,解決相關問題。同時感謝政委張景森的督導,目前草案經濟部已研擬完成,昨(29)日已送至行政院。 據轉述,賴清德並指出,此法案自今年7月3月至9月3日,完成預告60日的程序,也經多次部會協商,分區召開公聽會、法律專家座談會,廣納各界意見,並將相關意見納入修法草案及未來配套中。

徐國勇強調,國賴清德期盼未來礦業開發應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的規定,保障原住民族權益,並達成環境保護的目的,不論新舊礦區均應落實《環境影響評估法》的相關規定。賴清德並請張景森召集審查會議,提送下週院會討論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賴清德 張景森 經濟部 行政院 礦業法
延伸閱讀
相關新聞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