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辱弟「啃老族」遭訴 法官:這詞具侮辱性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王姓女子,因辱罵弟弟「啃老族」,被依公然侮辱罪判3千元罰金,檢方認為判決太輕上訴;王女應訊時辯稱,這並非侮辱之語,新北地院認為,啃老族有「懶惰寄生者」之含意,具備侮辱性,現今社會經濟變化快,假如將就業困難的青年,或短暫失業接受資助者,稱之為「啃老族」並不合理,但原審判決並無不當之處,予以駁回上訴,全案就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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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王女曾被父親控告提領存款,儘管她最後勝訴,但是去年7月間,王女與家人在法院協調時,她卻以一句「我不想養啃老族、啃老族!」辱罵弟弟,遭簡易判決依公然侮辱罪判3千元罰金,檢方認為判決太輕再提上訴,王女應訊時則供稱,電視上常聽到「啃老族」一詞,依照目前社會狀況,並非侮辱之語。

合議庭認為,「啃老族」一詞有啃食老年長身體血肉者,以及懶惰寄生者之含意,不過現今社會經濟變化迅速,擁有資產的年長者不在少數,然而青年就業機會困難,非志願性失業時有所聞,暫時受到長輩資助者,未必都能以懶惰寄生者視之,也不一定會損害長輩基本生存,假如均稱為「啃老族」實在不合理,但合議庭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當之處,刑度屬妥適,並未過輕。

▲王女辱罵弟弟「啃老族」遭判3千元罰金。(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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