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坐後座!爸媽告誡不能酒駕 他借車卻害死好友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19歲的林姓男子,先前把機車借給17歲的彭姓少年,自己則坐後座一同上路,未料返家途中竟發生車禍,彭男送醫後宣告不治;新北地院認為,林男有過失責任,而且他未滿20歲,雖然父母自稱有告誡他不能酒駕,當時林男滴酒未沾,卻將機車借給彭男酒駕,無法證明有善盡教導及監督之責,父母必須共同承擔,不過,彭男酒駕責任較大,強制險理賠金還超過判賠金額,因此判林男免賠。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了解,去年4月10日晚間時分,林男、彭男等人在新北市板橋區某KTV歡唱,直到隔天凌晨才結束,彭男騎車載著林男,行經實踐路與該路27巷口時,與計程車發生擦撞事故,林男僅受輕傷,彭男送醫後不治,林男及司機分別被依過失致死及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起訴。

法官指出,林男明知被害人酒駕,駕駛技術亦不嫻熟,甚至連駕照都沒有,卻不阻止對方,林男不作為與彭男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當時司機也有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未減速慢行等問題,因此分別判4月及6月徒刑,2人上訴後與家屬達成部分和解,均獲得緩刑。

彭男家屬求償823萬餘元,對象包括林男父母,全因林男還未滿20歲,父母無法證明有善盡教導或監督之責,必須負擔連帶責任;林男喊冤表示,KTV到彭家僅1.1公里,彭男當時又不斷哀求,還坐上機車作勢要騎走,他為了對方安全才坐後座;司機則說,彭男酒後無照騎車,父母疏於管教也要負責。

法官認為,林男放任彭男騎車有過失,雖然父母聲稱有告誡不能酒駕,但他自己滴酒未沾,卻借車給喝酒的彭男,致使2人都陷入危險中,無法證明有善盡教養、監督之責,不過彭男酒駕應負7成責任,加上林男及司機已各賠20萬元,扣除後判林男、父母及司機合計賠償57萬餘元,遠少於強制險理賠金200萬元,無須再賠。

▲林男借車給彭姓少年酒駕亦有肇事責任。(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車禍 酒駕 少年 過失致死 無照 借車 強制險
延伸閱讀
相關新聞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