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倒、焚燒廢棄物 業者收買警、清潔員部分遭判刑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桃園龜山一家環保清潔公司「瑞源」,13年前被控收買清潔隊員、員警等14人,包庇瑞源違法濫倒、露天焚燒廢棄物。高等法院將瑞源負責人林阿傳減刑為10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前龜山大埔派出所所長王蘇宏遭判6年,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部分上訴,其中,林阿傳、王蘇宏等人均遭判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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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阿傳的子女、親友及員工部分,高院將林宏泰判9月、林宏國9月、蔡淑招7月、周淑怜7月、林瑞儀6月、王正強判1年、李陽明判7月、廖吉雄判9月及拘役50日、廖學斌判4月。大部分被褫奪公權,並宣告緩刑。

清潔隊員呂學新,二審遭判5年6月、林明慶5年4月,均褫奪公權3年;警員廖進富1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沈建霖1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陳焜溢1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徐良文1年,褫奪公權1年、張朝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侯志郎1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鄭崇敏2年10月,褫奪公權1年、張成俊2年11月,褫奪公權1年、李南暉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蘇評信6年,褫奪公權3年、張志成1年6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另將胡宗賢、周俊宏判處無罪。

檢方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王正強、王蘇宏、徐良文、鄭崇敏也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將呂學新、林明慶、張成俊、蘇評信、張志成的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至於林阿傳、王蘇宏等15名遭判有罪的被告,及獲判無罪的胡宗賢、周俊宏的部分均駁回上訴。

▲違法濫倒、焚燒廢棄物。(示意圖/中央社)

瑞源 林阿傳 最高法院 貪汙 清潔隊員 定讞 撤銷 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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