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慘死兇嫌竟不用償命!張菲轟:這種人怎麼可以沒死

記者蕭筠/台北報導

2016年發生於內湖的隨機殺童案震驚社會,一名3歲女童「小燈泡」,慘被兇嫌王景玉以極度兇殘手法,當街持刀將女童的頭砍斷,手段極為慘忍。今(3)日二審結果公開,高等法院宣判王景玉維持無期徒刑、可上訴。對此,綜藝大哥張菲嘆氣聲連連,認為現今社會太重視人權,強調「自古以來,殺人者死,這是千古不變的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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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事件兇嫌王景玉今二審維持無期徒刑。(圖/記者林敬旻攝影)

張菲今日進棚錄製節目《綜藝菲常讚》第3季,趁著空擋時間受訪,針對小燈泡事件兇嫌王景玉逃過死刑,二審維持無期徒刑一事提出看法,他直言:「殺人者死,這是千古不變的道理,自從我們學習西方民主就忽略掉了,變成要尊重犯人的權利。」他認為此案中最令人難以接受的,便是雙方明明毫無利益、債務關係,一名3歲女童走在路上卻無辜喪命,可惜法官僅考量嫌犯的精神狀態等背後相關因素,痛批:「都是不合理的!」喊話「要遵古法,如果沒有利益,這種人怎麼可以沒死」。

▲張菲談小燈泡案件。(圖/華視提供)

此外,張菲也聊到為王景玉辯護的律師黃致豪,近年來他屢次擔任社會矚目案件被告的辯護人,包括鄭捷、龔重安、華山分屍案的主嫌陳伯謙皆找他打官司,因此被戲稱為「魔鬼代言人」,黃致豪近日受訪也提到自己為死刑犯辯護,是考量到嫌犯是否需要律師的協助,才決定接案,但張菲卻無奈嘆,反問:「如果是你的家人呢?你會站在正義的一方,還是為這些人辯護?」一席話令人感受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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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菲 死刑 小燈泡 隨機殺童案 殺人者死 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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