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逾期4年色素生產布丁粉 銷往3店家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食藥署查獲永詠股份有限公司將逾期「丙二醇」(有效日期2016年7月26日) 用於生產「草莓香精RI-PG9-70800T」共63公斤,逾期食用黃色四號(有效日期2015年6月7日)及食用黃色五號(有效日期2014年3月8日)用於生產「布丁粉」及「雞蛋布丁粉」等產品,並分別銷往新北市、新竹市、台南市等3家業者,逾期產品皆已全部追回,已無流通於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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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人員現場封存違規品。(圖/食藥署提供)

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7年6月19日會同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下稱台南市調處)及台南市衛生局,至永詠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聯合稽查,查獲業者將逾期「丙二醇」(有效日期2016年7月26日) 用於生產「草莓香精RI-PG9-70800T」共63公斤,逾期食用黃色四號(有效日期2015年6月7日)及食用黃色五號(有效日期2014年3月8日)用於生產「布丁粉」及「雞蛋布丁粉」等產品。

食藥署副主任張馨文表示,依據台南市調查處清查業者帳冊,自103年7月銷售的違規布丁粉計約580餘公斤,惟該等產品現場均已無留存。檢調單位當場將相關逾期食品添加物依法全數查扣,並由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命業者暫停出貨。

經比對進銷存資料,「布丁粉」及「雞蛋布丁粉」分別銷往新北市、新竹市、台南市等3家業者,其中除新北市某豆花店由台南市調查處現場查扣38公斤布丁粉,現場銷毀44公斤布丁成品外,新竹市原料業者已將購入自用的雞蛋布丁粉退回,台南市原料業者購買的雞蛋布丁粉已用罄。張馨文強調,逾期產品都已經通通追回,無在市面流通,也將持續督導衛生局後續處辦情形。

使用逾期食品添加物製成的雞蛋布丁粉。(圖/食藥署提供)

張馨文說,食品或食品添加物逾期,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做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復依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食藥署呼籲業者應使用保存期限內之食品添加物及原料,恪遵本法第7條第5項之規定,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食藥署 布丁粉 雞蛋布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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