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掃貨「藥品、零食」超量恐銷毀 轉賣藥最高可判10年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又到了暑假出國旺季!不少民眾到當地必買的藥品或食品,但得注意不管是買的數量和用途都有規範,每一種非處方用藥不能帶超過12盒,零食也不能超過6公斤,把這些東西上網轉賣,小心恐會吃上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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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買藥品,回國轉賣恐觸法。(圖/資料照)

民眾出國最愛買戰利品,尤其當地特有食物、藥品也因價格便宜,讓不少人會狂掃貨,但我國入境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規定,像是非處方用藥(眼藥水、痠痛貼布),每種最多只能12瓶,合計不超過36瓶,隱形眼鏡單一度數最多只能帶60片;若是吃的食品,價值必須在1千美元以下,重量6公斤以內,否則可是會被銷毀。

▲從國外帶回來的零食,數量、用途也有規範。(圖/資料照)

除了數量限制,用途規定更嚴格,在國外買的零食、錠狀、膠囊狀食品或是保健食品,一旦轉賣未經輸入查驗,將挨罰3萬到3百萬元。藥品方面只能自己使用,或是贈送給親友,若違規販售,將可處10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零食 違法 兜售 轉賣 藥品 掃貨 代購 非處方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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