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驚魂!壯漢持刀搶女住戶 律師辯:這算恐嚇取財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劉姓男子,先前偷拿水果攤的營業額,全都拿來購買線上遊戲點數,去年6月28日晚間時分,劉男為了償還欠款,隨機潛入南港區某大樓,趁女住戶搭電梯時,持刀搶走現金300元;劉男律師認為是恐嚇取財罪,但法官卻認為,劉男比對方高16公分、體重多36公斤,還近身持刀威脅對方,遂依侵入住宅強盜罪判他3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警調查,當天晚間10時許,劉男見女住戶步入電梯,立刻跟在後面進入,然後拿出預藏的蝴蝶刀,向對方恐嚇要錢,女住戶為了保命,只能依言交出皮包,劉男還威脅她不准喊叫;女住戶表示,她與持刀的劉男僅有10公分的距離,等到對方離開電梯後,她才敢按下警鈴求救。

劉男應訊時僅坦承索討財物,但否認強盜犯行,辯護律師也搬出過往高院判例,強調劉男所犯是恐嚇取財罪,法官細讀前案判決後認為,嫌犯在被害人交出財物後,立刻放下手中的刀,並未僅一步脅迫對方,而且當時電梯門曾三度開啟,被害人自由並未受到控制,顯然與本案不同。

法官審酌,劉男體型上有優勢,還利用身體擋住電梯門,完全控制女住戶自由,甚至將刀尖指向對方,顯然已構成強盜犯行,依住宅強盜罪判他3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蔡男尾隨女住戶進電梯後持刀搶錢判3年6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北市 電梯 強盜 蝴蝶刀 恐嚇取財 女住戶 律師
延伸閱讀
相關新聞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