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半年花50萬..分手討不回怒燒前女友家 獲緩刑2年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從事水電工程的39歲謝姓男子,不滿36歲的周姓前女友分手一年後,仍欠50萬餘元不還,去年10月從桃園出發,在林口買汽油後,轉往前女友位於台北市的住處縱火。台北地院今(23)日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將謝男判刑2年,緩刑3年,且要至檢方指定的機構從事200小時服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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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男帶著寶特瓶準備前往前女友住處縱火。(圖/翻攝畫面)

周女家於2017年10月8日凌晨竄起大火,警消獲報抵達,立即布水線灌救,並疏散住戶,火勢20分鐘內撲滅,無人員傷亡。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火災前,一名穿著雨衣的男子進入公寓裡,形跡鬼祟。周女看了監視器驚呼「這個雨衣男的背影和前男友很像!」警方根據雨衣男的車號及周女提供的線索,在桃園找到謝男。 

謝男向警方供稱,經朋友介紹認識周女,於2016年7月開始交往,平時將存摺交給周女保管,但自同年9月起,周女陸續以買手機、生活費等藉口多次要錢,還聲稱「結婚也是要花費的」要求匯款20萬,交往半年共花費50多萬元,直到11月間,周女突然態度冷淡,並頻頻逼問「你錢都花去哪了」;2人在2017年1月分手,因此找朋友向周女討債,周女不回應,還聲稱「只有欠20萬,哪來的50多萬」,因一時情緒不滿,才會憤而縱火。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謝男。

▲謝男帶著寶特瓶準備前往前女友住處縱火。(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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