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夾娃娃機糖果、香水等 中文標示霧煞煞約占4成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台北市衛生局今日公布陳列食品、化粧品的夾娃娃機啟動專案稽查結果顯示,查獲11家業者,共計21台違規,不符合規定原因包括機台未依「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標示負責人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產品無中文標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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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夾娃娃機要標台主資訊、陳列食品、化妝品應完整標示,今年8月1日後查獲違規者可開罰3萬元。(圖/記者楊晴雯攝)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今年5月至7月配合台北市商業處針對陳列食品、化粧品的夾娃娃機啟動專案稽查,共查獲11家業者,共計21台機台所陳列食品或化粧品標示涉違規,主要違規項目包括機台未依「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標示負責人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產品無中文標示等。

台北市衛生局新食品藥物管理科專員陳怡婷表示,此次共計查核157家(共242台)業者,除111家現場未發現有陳列食品或化粧品之機台、6家業者已無營業,其餘40家業者(共57台)中,經台北市衛生局約談涉違規機台共計21台,違規率約4成,其中發現5家(11台)業者戶籍登記在外縣市,且表示不知道夾娃娃機如陳列食品,經中央衛福部食藥署認定應依「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於機台外部明顯標示其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並應就所販售食品之型態(包裝、散裝或機台調製食品)進行標示。違規機台中,食品項目大多是放置糖果、餅乾;化妝品大部分陳列眼影、護手霜香水等。

台北市衛生局於專案期間以發函輔導及張貼通知單方式,請業者自主檢核依法標示,2018年8月1日起如經查獲標示不符規定,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25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台北市衛生局說明,最近夾娃娃機店盛行,北市商業處於5月即召開跨局處會議決議,由商業處收案確認主體、機台數及判定是否歸屬為選物販賣機或電子遊戲機,如機台有涉及陳列食品或化粧品者,則移請衛生局派員實地稽查。此次「台北市夾娃娃機陳列食品及化粧品稽查專案」以產品之「有效日期」及「標示完整性」為檢查重點。

台北市衛生局也提醒業者,除機台及陳列食品標示應符合規定外,如查獲逾期食品,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至2億元罰鍰。機台如陳列化粧品,應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於化粧品外盒包裝或容器應明顯標示「產品名稱」、「製造廠名稱、地址」、「用法」等應標項目,且不得有誇大或涉及療效宣稱,如查獲標示不符規定,可依同條例第28條之規定,處負責廠商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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