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涉性侵女員工 因在澳門犯行獲不起訴

記者陳怡靜/高雄報導

今年1月,一名高雄楊姓公司董事長前往澳門渡假時,涉嫌利用權勢要求女員工幫他做頭皮保養,卻趁機撫摸、親吻女員工胸部,並涉嫌性侵害,橋頭地檢署偵查認為楊男涉嫌違反利用權勢猥褻罪嫌及利用權勢性交罪嫌,但因楊男犯行是在澳門,非我國刑法效力所及,其行為不罰,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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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楊姓公司董事長在澳門涉嫌性侵女員工,卻因犯行所在地在澳門而獲不起訴處分。(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據瞭解,今年1月2日,楊姓公司董事長以渡假必須有助理陪同為由,通知女員工陪同前往澳門,5日2人同住酒店,於12日凌晨6時許,楊男至女員工房間,利用權勢要求她幫忙做頭皮清潔保養,還要求她躺在其身旁,進而趁機撫摸她的胸部、親吻及舔胸部猥褻,並涉嫌性侵害。

楊男到案後否認在澳門對女員工性侵害,經檢察官調查,女員工供證有line訊息擷圖、通話音檔及譯文、醫院受理害案件驗傷診斷證明書,且此案發生後,女員工因受性侵害立即搭機返回台灣,檢察官並不採信楊男供詞,認為楊確實有對女員工做出猥褻、性交等行為,不過由於楊男所犯行為地在澳門地區,非我國刑法效力所及,其行為不罰,因此將楊男做出不起訴處分。

事發後有人在網路通訊軟體「Dcard」發文揭發此事件,告誡高雄年輕女孩求職要注意小心,並稱有多名女性受害,才讓這起事件曝光。而被害人女員工對於不起訴處分無法認同,橋頭地檢署表示,女被害人可在收到不起訴書後七天內,以書狀敘述不服理由,經原檢察官向高雄高分檢署檢察長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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