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名導演「吳宇森」誘騙少女交往、獻身 科大生還偷拍她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某科大的林姓男大生去年利用臉書messenger搭訕國中女生,還化名大導演「吳宇森」誘騙女學生跟他發生關係,並用手機拍下過程。台北地院認為,林男將女性身體視為玩物,兩性觀念偏差,考量林男認罪且有悔意,依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既遂、未遂,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等3項罪名,將林男判刑2年,緩刑4年,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4場法治教育。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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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林男於2017年4月2日用messenger搭訕一名未滿14歲的國中少女,他向少女表示「我有在賺錢」、「我1個月賺3萬,每個月可以給妳2萬」、「之後會給妳很多錢」、「做1次50萬,要嗎」,引誘少女和他發生關係,但遭拒;同年6月17日,林假借「吳宇森」名義搭訕另名未滿14歲的少女,表示如果少女跟「我的好朋友(林姓大學生本人)」發生性關係,就願意跟少女交往;翌日,少女依「吳宇森」的指示,和林男在忠孝西路某賓館內發生關係,林還以手機偷拍下性交過程。

由於林男認罪,寫下2份悔過書,並向2名被害少女道歉,賠償損失,2少女同意讓林男緩刑。

▲好萊塢導演吳宇森的名義被就讀某科技大學的林姓男學生冒用。(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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